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新聞資訊網站首頁新聞資訊
“全球甲烷追蹤2022”:全球能源部門甲烷排放被低估
國際能源署(IEA)2月23日發布了“全球甲烷追蹤(Global Methane Tracker)2022”。其中 首次包括了煤炭部門的排放,為能源部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排放估算體系。
迅速、持續地減少甲烷排放是可以實現的,而且對于限制全球平均氣溫的上升至關重要。根據IPCC的報告,目前大氣中的甲烷濃度位于至少80萬年以來的最高值,甲烷對迄今觀察到的全球變暖貢獻程度為30%左右。
IEA最新綜合評估數據表明,2021年全球甲烷年排放量約為5.8億噸。其中約40%來自自然源排放,其余60%來自人類活動。全球能源部門甲烷排放約占人為甲烷排放總量的40%,僅次于農業。
圖 2021年全球甲烷排放源
據IEA估計,2021年全球能源部門甲烷排放約為1.35億噸,比2020年增長近5%。在1.35億噸中,約4200萬噸來自煤炭,4100萬噸來自石油,3900萬噸來自天然氣,900萬噸來自生物質能源的不完全燃燒(主要發生在木材和其他固體生物質被用作傳統炊事燃料時),400萬噸來自終端設備的泄漏。
新監測技術增加透明度
全球能源部門甲烷排放被大幅低估
報告指出,衛星是提高甲烷排放源透明度的一個重要推動力,特別是大規模泄漏。對判斷中東、北非、中亞和美國(包括美國主要的頁巖產地)等地大型甲烷泄漏的規模和持續時間,衛星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衛星能夠觀測到的地區正在增加,但是它們的覆蓋范圍依然遠遠不夠完整:現有衛星不能對地球的赤道地區、北部地區和海上作業進行測量。因此其他測量活動也是必不可少的。最佳的做法是將衛星測量、無人機和其他空中監測、地面監測、以及連續監測設備結合起來。
IEA稱,其甲烷排放估算是基于最新的科學研究和測量活動(包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監測),該數據大大高于官方數據顯示的情況。隨著越來越多的測量數據被獲得,幾乎所有的國家排放清單都低估了排放量。而且,單個的油氣生產盆地、油氣田和設備所聲稱的排放量也往往低于采用全面的監測和測量系統后觀測到的排放量。根據IEA的分析,全球能源部門甲烷排放比各國政府提交的數據高70%左右。想要更好地了解甲烷排放源從而進行全面的甲烷管理,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圖 UNFCCC和IEA全球分區域能源相關甲烷排放對比
天然氣價格上漲
為甲烷減排提供了“壓倒性”理由
在當前天然氣供需緊張和價格波動的背景下,甲烷(天然氣的主要成分)的泄漏問題更加引人注目。2021年化石燃料行業泄漏的甲烷,如果被收集和銷售,將為市場額外提供1800億立方米天然氣。這一數量同歐洲電力部門消費的天然氣量相當,而這足以緩解當前的價格壓力。
IEA稱,當前天然氣價格的上漲為采取強有力的甲烷減排措施提供了一個“壓倒性”的理由(make an overwhelming case)。最具成本效益的甲烷減排機會在能源部門,特別是油氣行業。由于最近天然氣價格上漲,按照2021年的價格,幾乎所有的全球油氣行業甲烷減排措施都可以在沒有凈成本的情況下實施。在當前背景下,減排成本、企業聲譽和環境等因素取得高度一致,這促使油氣行業帶頭進行甲烷減排。具有前瞻性的公司需要超越之前的排放強度目標,并應采取對甲烷排放的零容忍措施。
油氣行業
甲烷排放強度改善空間巨大
油氣行業甲烷排放強度(每單位產量的排放)差別非常大。表現最好的國家比最差的國家要好100多倍。其中,挪威和荷蘭排放強度最低,沙特和阿聯酋的排放強度也較低,土庫曼斯坦和委內瑞拉的排放強度最高。IEA認為,如果所有油氣生產國在甲烷減排強度方面都能達到挪威的水平,全球油氣行業甲烷排放將下降90%以上。
圖 部分油氣生產國甲烷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
多措并舉
可促使國際油氣貿易涉及的甲烷排放大幅削減
IEA認為,油氣進口國可以通過各種行動,包括外交、激勵措施、技術和機構支持以及貿易措施,鼓勵其貿易伙伴進行減排。具體措施包括融資工具、排放證書、低排放強度天然氣的價格溢價、最低排放強度標準和邊境調節機制。如果堅定支持甲烷減排的國家將其貿易伙伴納入其中,這將使全球油氣行業甲烷排放減少1000萬噸以上,比僅通過國內行動實現的減排量提高約50%。
圖 2020年部分國家和地區進口油氣甲烷排放
IEA“全球甲烷追蹤2022”還強調了全球甲烷承諾的重要性。目前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參與了該承諾,這些國家占全球人為甲烷排放的45%。而全球甲烷承諾還需要轉化為國家層面的行動。
包括甲烷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對氣候變化已經產生了重大影響。2月28日,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第二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2022:影響、適應與脆弱性》指出,氣候變化正在將自然和人類系統推至適應能力的邊緣,且未來氣候風險會變得越來越復雜和難以管理。因此,盡早對甲烷采取行動已經迫在眉睫。
編譯:
EDF美國環保協會項目主管冉澤
政策與法律組研究助理張瀛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