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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5萬億!科技部發文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導讀:科技部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提出目標:到2025年,全國技術交易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萬億元。
10月25日,科技部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下稱《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萬億元;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達到20家,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達到15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達到500家,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超過60家,技術經理人數量突破3萬名。
為保障目標順利實現,《規劃》明確以下6項重點任務:
(一)健全科技成果產權制度。
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深入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決策機制、轉化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及時凝練典型經驗舉措并推廣。完善科技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實施產權激勵,進一步調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各方主體的積極性。
專欄1. 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為探索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有效果的經驗,在全社會范圍內推廣。
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機制。推動試點單位建立高效暢通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建立賦權科技成果的負面清單,明確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體系。健全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導向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系,暢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道路。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推動試點單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盡責的規范和細則,消除單位和科研人員顧慮,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2. 擴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推進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進應用技術研發類科研院所市場化、企業化發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區別于現行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開展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從“行政控制資產”向“市場配置資源”的轉變。
3.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建立領域類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和知識產權保護國別指南。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在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中強化重點項目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和質量管理。
(二)強化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
1.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在研究制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科技計劃、創新政策和技術標準中的參與度。發揮企業“出題者”和“閱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國有企業布局建設原創技術策源地,提升原創技術需求牽引、源頭供給、資源配置和轉化應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核心要求納入國有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中,單列一定預算資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活動。鼓勵將符合條件的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進一步加大設施平臺、數據、技術驗證環境等創新資源和應用場景的開放,支持企業創新。
2. 改革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探索構建項目、平臺、人才、資金等全要素一體化配置的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企業更多承擔科研任務,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績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多元化投入機制。優化新型項目管理制度,強化需求牽引、目標引領、成果導向。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經理人制度和“業主制”試點。健全應用類項目驗收機制,以是否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主要檢驗標準。開展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后評估試點,以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或行業推廣情況作為科技計劃項目接續實施、滾動支持的重要參考。
3. 大力發展各類新型研發機構。聚焦國家戰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中試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創新新型研發機構市場化運行機制。細化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發機構評價指標,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向集“研發、轉化、孵化、服務、產業、資本”等功能于一體的方向發展。支持東部地區高校院所、企業與西部地區共建特色產業技術研發和轉化平臺,聯合開展特色產業技術攻關。通過考核評價,引導國家高新區、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等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
4.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推動《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全面落實,探索符合不同類型科技成果特點的分類評價機制,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形成簡化實用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規范和流程,凝練可復制可操作的做法并推廣。樹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推動高質量科技成果加快產出,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專欄2. 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
開展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探索簡化實用的制度、規范和流程,并在全社會范圍推廣,切實樹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
建立覆蓋五元價值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選擇部分試點單位,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等不同成果類型,細化分類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各類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五元價值,形成符合科學規律的多元化分類評價機制。
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辦法,探索技術交易與資本市場對接機制。強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機構自律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標準規范及質量控制體系。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推動金融投資機構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評價相關標準,形成適合科技成果特點的資產評估方法。
(三)建設高標準技術交易市場。
1. 建立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絡。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鏈接各區域或行業技術交易機構,統一規則,破除信息“孤島”和碎片式運營,建設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市場。鼓勵各技術交易機構聯合資產評估、法律、拍賣、招標、咨詢、投資等各類專業服務機構,建立覆蓋產權界定、價值評估、流轉交易、擔保、誠信監督的綜合服務體系。鼓勵各類科技成果特別是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進場交易
專欄3. 國家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建設
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建設具備智能評價分析、供需精準匹配、交易統計監測、大數據風險預警等先進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
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建立跨區域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信息聯合發布機制。探索技術要素產業化、資本化道路,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等多元融資服務。對接北京證券交易所,研究構建技術交易市場和資本市場協同機制。
支持上海技術交易所在長三角區域探索技術權益登記機制,拓展技術交易憑證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等領域通用范圍,打造高質量技術與資本對接平臺。推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圍繞科技成果賦權等改革試點,豐富技術要素應用場景,豐富配套服務和產品。
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形成技術與資本對接平臺,加強知識產權融資服務、科技成果產權(股權)融資服務,針對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衍生出的股權轉讓需求,提供相關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務。
2. 健全技術交易市場管理制度。修訂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技術交易數據標準,提高數據質量和規范性。優化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形成全國技術市場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提高運用大數據等方式預警識別市場運行風險能力,健全技術交易風險防控處置機制和廉政風險監督機制。建立技術交易市場社會信用體系和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完善失信行為認定、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加強與科研誠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交易主體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地方制定技術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配套政策。
3. 建立技術交易市場行業規范。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統一技術交易市場中的引領作用,聯合建立規范的科技成果市場化交易機制和流程,形成行業標準。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機制。強化信息集聚、價格發掘、供需對接等專業服務能力,實現市場發現和風險把控的有機平衡。
(四)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專業化服務效能。
1. 提升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完善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布局,圍繞國家區域戰略,推動黃河流域、海南自貿港、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試點,高校建立技術轉移機構服務本單位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依據技術轉移績效對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激勵。鼓勵各地方重點培育一批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集聚高端專業人才,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強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考核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立行業協會或聯盟,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專欄4. 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試點高校建立技術轉移機構,統籌科技成果管理和轉化,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中提供政策法規咨詢、前沿技術研判、科技成果評價、市場調研分析、法律協議談判等全鏈條一體化服務。建立專業人員隊伍,接受過技術轉移專業化教育培訓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完善機構運行機制,建立技術轉移全流程的管理標準和內部風險防控制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優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布局。修訂《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完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跟蹤考核評估,優勝劣汰。鼓勵眾創空間、投資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拓展技術轉移功能,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
2.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術經理人在供需對接、技術咨詢、技術評估、知識產權運營等方面的作用。推動技術經理人納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暢通職業發展路徑。支持開展技術轉移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完善技術轉移轉化類職稱評價標準。建立技術經理人信用評價機制。健全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技術轉移專業學歷教育,開展技術經理人社會化培訓。加強對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動態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和優勝劣汰機制。
(五)促進技術要素與其他要素融合。
1. 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系和發展政策。調整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標體系,引導投資機構投早、投小,加強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支持。探索“投資+孵化”模式,鼓勵創新創業載體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探索對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產業化等不同階段采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方式。辦好中國創新挑戰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科技成果直通車、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活動,為技術對接資本提供平臺。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化科技金融分支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優化科技型企業評價體系,豐富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模式,加大對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鼓勵科技金融產品創新,通過采用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預期收益質押、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專欄5.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
升級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修訂《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升創業投資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強化政策目標,重點支持轉化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明確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導向。提高轉化基金引導帶動作用,新設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推動資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參與設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資”新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 支持科技人員通過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兼職離崗創新創業。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流動機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門”或“旋轉門”機制,暢通高校院所和企業間人才流動渠道。提升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專業化服務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未來產業科技園建設試點等,為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科技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場地、概念驗證、創業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管理咨詢等全鏈條專業化服務。
3. 完善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匯交和常態化路演對接機制。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登記匯交機制,鼓勵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進行匯交登記,形成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庫。探索建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常態化信息發布和路演對接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與產業、金融等要素的精準對接。
4. 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聚焦國家重大需求,篩選重大科技成果,開展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解決制約成果轉化的政策和體制機制障礙,構建重點方向應用場景。通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支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帶動新技術新產業發展。
專欄6.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
“十四五”期間,面向關鍵地區產業鏈供應鏈瓶頸問題,梳理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技術供給清單,精準對接技術示范、企業創新、工程建設和場景創造,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形成“補鏈強鏈”技術群。
通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梳理科技成果轉化堵點,示范形成貫穿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的機制模式
5. 深入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健全示范區監測評價機制和發展報告制度,推動現有示范區優化升級,在賦權改革、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等方面創新機制、先行先試,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改革和發展技術要素市場的先行示范區。根據各地科技資源稟賦、產業優勢,新布局一批特色鮮明的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推進示范區合作,助力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
專欄7. 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
促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健全技術交易規則、服務標準規范和從業信用體系。推動科技創新券跨區域互通互認。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后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轉化。鼓勵示范區組織發行高新技術企業集合債券,支持商業銀行與示范區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專營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行動。
開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試。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指引》要求,健全示范區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建設主體,健全人員、資金、政策等支撐保障。鼓勵示范區健全政策先行機制和專家咨詢指導機制,建立常態化自評價體系。鼓勵示范區建立與國家區域戰略的對接機制,推動示范區間的交流協作。
(六)加速技術要素跨境流動。
1. 營造開放的技術要素市場環境。擴大科技領域對外開放,努力破除制約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障礙,開展創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動試點,發展離岸創新創業。支持北京打造國際創新合作承載平臺,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全球跨境技術貿易中心,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技術交易應用示范,加快推進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建設。探索推動外籍科學家領銜承擔政府支持科技項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務制度。提升中關村論壇、浦江創新論壇在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營造一流創新生態等方面的促進作用,成為面向全球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國家級平臺。
2. 支持企業提升全球配置技術要素能力。大力發展技術貿易,促進技術進口來源多元化,擴大技術出口。提升企業開放式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在全球建設各類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鼓勵企業與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開展合作。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3. 完善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建設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技術交易樞紐,支持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發展。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加強與國外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市場咨詢等服務機構深入合作,提升服務能力。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健全國際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網絡,促進雙向技術轉移與創業孵化。